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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梯度|认罪认罚50讲(音频+文字)

刘哲 刘哲说法 2021-03-14


【第8讲】

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梯度



你好,这里是刘哲说法,我是刘哲,今天是认罪认罚50讲的第8讲。


今天我们讲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梯度。


司法实践中,“早认罪认罚可以更从宽”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两高三部指导意见也对此予以重申。


但很多地方对早了以后到底能从宽多少并没有做出制度性的安排,也就是量刑建议的梯度并没有建立起来。有的侦查人员就跟我说,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以后,不知道自己的工作到底有多大用,因此缺少成就感。从而在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普及认罪认罚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这也进而影响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政策的认知,因为侦查人员才是与他们接触做多的人员,他们对法律的很多认知也来自于侦查人员。由于缺少明确的量刑梯度,他们也不可能了解到早认罪的具体优惠待遇,也就不会有其他狱友的现身说法,从而形成一种普遍性的观望态度。


但也有人说,既然说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发自内心的,那就是不需要任何的政策宣传,你来了以后你就要自觉自愿的毫无保留的交代,这样才叫真正的自愿认罪认罚。让人劝,或者因为有从宽的可能,才认罪认罚,那能叫真正的自愿认罪认罚吗?


客气的说这是非常理想主义的说法,一种苛求和奢望,甚至是一种强人所难。谁没犯过错,你每次犯错的时候,你都能心悦诚服地承认自己的错误,进行认错认罚么,你在家里就能完全做到么?这完全无视人的趋利避害本能。


人的本能是对自己的行为不断进行合理化解释,即使不对也总能找出理由,小孩子犯错了,不也是这样?


当然犯罪更加严重,但很多犯罪也有一定的原因,很多犯罪嫌疑人都会首先归结于被害人,再次就会归结于客观原因,上来就从自身方面找原因的是极少数。你的同事就没有揽功推过的人么,一出事就往别人身上推,很多领导不也有这方面的问题么?凭什么要求嫌疑人一出事就马上变为天使?


承认是自己的错,还自愿接受处罚,这需要一个思想斗争的过程,是需要开导和沟通的。


还有的人认为,既然认罪认罚是法律规定的,那你侦查人员自然就应该做,不用管做了以后对量刑建议有没有影响。侦查主要就是解决证据收集的问题,量刑建议是检察官的事,侦查人员不用过多操心。


这也是一种想当然。


首先徒法不足以自行,并不是法律一规定就自然自动的就运行了。法律不是算法,人也不是机械,不是一下就动起来的。法律有了要遵守,往往体现在法律的底线不去逾越,也就是不去犯法,比如不许刑讯逼供,这个是要做到的,否则要承担责任。但是法律说可以的时候,那往往就没有强制性,也没有违法责任。比如侦查期间,我不做教育转化行不行?没有人监督。顶多,我把认罪认罚权利告知书发下去,但是这个政策我是详细说,掰开了揉碎了说,还是简单提一下,这是无人可以监督的。所以说白了,法律工作是个良心活。


尤其是这种需要主动性开展的工作,一定是要有一定的积极性推动的。侦查相比于批捕、起诉和审判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主动性。他一定要主动出击才会有收获,比如说抓酒驾的问题,如果不是主动的去查的话,通过被动报警是很少的。所以你会发现,很多时候深更半夜,甚至凌晨交警在主要路口设卡查酒驾,甚至直接在环路的主路上设卡查,这当然很辛苦。而这份辛苦的背后是一套制度性安排,包括激励机制和行政管理机制。


除了这些机制以外最本质的东西就是你要让他觉得有用,他能直接感觉到他能帮上忙。


认罪认罚也一样,警察也不是追诉狂,他办案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让这个人多判点,其实也是希望罪责刑相适应。愿意配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让侦查人员省下很多力气,他也发自内心的想让他轻判点,这样对其他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良性示范,从而产生一种连锁反应。


这样侦查人员才会觉得和犯罪嫌疑人多聊两句认罪认罚才是有意义的。但是问题在于,这个是否从宽和从宽多少,侦查人员是感觉不到的。他不知道,检察官最后提的量刑建议和自己做的工作有多大关系,检察官也很少会告诉他们,因为在你们那认罪认罚了,所以我会给他提什么样的量刑建议,这个幅度要比一般的情况轻多少多少。


根本上来说,主要是没有这样一个制度性安排,告知侦查人员和检察官,如果一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他的从宽幅度就要比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认罪认罚的要轻10%或20%。从而给他们一个明确的心理预期。觉得他在侦查阶段多唠叨几句认罪认罚,可以发挥10-20%的功效。而这个功效他也直接可以和犯罪嫌疑人说,你要是现在就认罪认罚就会比去检察院之后要轻多少多少。有个数,就比较好说一些。


虽然具体到个案的时候,这个10-20%也未必体现的那么明显,因为每一件案件都不是完全相同的嘛,你也很难完全进行横向比较。但只要有了这个制度性安排,就会让人觉得我这个活没白干,我在侦查阶段认罪就会更轻,文件上都说了会轻10-20%。


因此看起来是数值的问题,但真正的原因在于给予多方明确的心理预期。


因此,所谓30%、20%、10%的量刑梯度,正是一种梯形的明确心里预期。有了数值之后,在兑现上就感觉更真实和可靠了,要比笼统的“更从宽”要靠谱。就因为这个靠谱,就愿意多做工作,犯罪嫌疑人也是因为这个靠谱,也会觉得早点认罪认罚是真的有好处的。


也有的人会挑这个数字的毛病,会认为这个数字缺少充分的依据,有点拍脑袋。因此反对搞数字,仍然坚持用形容词。或者连形容词都不要用,让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不要有任何明确的预期。


事实上,我是不同意的。这个数字是更为明确的心里预期,至于量刑建议的真实影响,检察官自然会根据各方面情况进行仔细权衡,这个数字对他有一定影响,但不是绝对的。


这个数字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给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安全感和保障,让其在心里权衡的时候有一个可以想象的基础。让其对从宽这个问题有一个具象化的载体,与其他因素放在一起进行自己的综合考量,从而帮助其下定决心。数字梯度其实并不是捆绑,提供的是一份诚意。


那些对量刑梯度持反对态度的人,其实并不是真的认为数字不科学,只是拒绝接受人性的现实而已。


人希望看到自己的付出真正能够发挥作用这并不是非分之想,这就是人性本身。


人生活在意义的世界,人就是靠着别人的接受和认可活着。而对别人正面价值的认可既是对他的基本尊重,也是一种重要的鼓励,只有如此才能建立更为健康的协作关系。


而量刑建议的数字化梯度,就是制度层面对侦查机关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认可。只有通过量刑数字梯度的方式接受和认可侦查人员的认罪认罚工作,他们才会有意愿持续开展。而由于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接触的频度和深度,只有侦查人员真正参与进来,这项工作才能深入进去,这同时也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而这个实实在在收益的感受也会在以其为中心的社会网络中传播开来,从而促进认罪认罚的真正普及,也进一步提高包括侦查在内的整体诉讼效率。对此,侦查人员也可以从中直接受益。


而这一良性循环的起点就是认罪认罚的数字化量刑梯度。

 

思考题:量刑建议梯度应该如何操作,为什么?

 

谢谢大家的收听,我是刘哲,认罪认罚50讲咱们下周见。

 

主讲人: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著有《检察再出发》《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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